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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义律师为原告追回经济损失835万
来源:王银光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5-03
浏览量:476

孝义律师王银光为原告追回经济损失835万元

(历经3年11次开庭,一直坚持)


(发布人山西仁睿成律师事务所王银光律师说明: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,大部分内容删减,但法官观点不变,原告律师提供的法条法官采纳,共同学习探讨)

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

民事判决书


(2019)晋1181民初17xx号

原告:孝义市xxx有限公司
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银光,山西仁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刘某某,男,......

委托诉讼代理人:xxx,太原市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.

委托诉讼代理人:xxx,太原市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.

原告孝义市xxx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.....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孝义市xxx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 1、依法解除原、被告于签订的《协议书》;2、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售楼款1000万元; 3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 ......双方签订了《协议书》一份,销售价格双方核准,被告不得调整,被告及时清理原告指定债务,剩余销售收入归原告。......后被告不予理会,侵占原告财产。针对被告的各种违法行为,原告的负责人于2017年3月向孝义市公安局报案,经十个多月侦查,认定诈骗罪的证据不足,建议原告自诉控告,后原告提起刑事自诉。经法院协调,原告撤回自诉。......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原告提起民事诉讼,提出以上诉讼请求。

被告刘某某辩称: 1、不同意解除合同。2、收入与支出相折抵后,被告还为原告垫付400万元,原告应偿还被告。3、原告提出的被告返还售楼款1 000万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......

本院认为,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,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,在处理受托事务的过程中,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,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报告委托人事务的处理情况。......被告行为明显不当。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第二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条、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三百九十六条、第三百九十九条、第四百零一条、第四百零四条、第四百零六条、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一、依法解除原告孝义市xxx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签订的《协议书》;

二、被告刘某某返还原告孝义市xxx有限公司售楼款835.1万元;

三、鉴定费80 000元,由被告刘某某给付原告孝义市xx有限公司60000元;

案件受理费98 200元,由原告孝义市xx有限公司负担8200元,被告刘某某负担90000元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
审判长   xxx

审判员   xxx

审判员   xxx

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

法官助理   xxx

书记员     xxx


以上内容由王银光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银光律师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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